3月26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拟增加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规定。
此前,常州的金女士与贾先生离婚时,提出贾先生长期不回家处于失联状态,多年来都是自己独自照顾家庭和抚育儿女,男方未尽家庭责任,离婚时要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金女士的这一诉讼请求。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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