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党中央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等突出黑恶势力,全力护航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拉帮结派,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操纵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2、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山岭、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实施非法垄断、无证开采或非法盗采河沙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资源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3、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煽动闹事、干扰破坏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市霸”等黑恶势力。
4、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筑材料经营相对集中的区域等重点场所,欺行霸市、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的“街霸”等黑恶势力。
5、实施校园霸凌、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黑恶势力。
6聚众赌博、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其他属于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二、线索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户籍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各项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线索举报渠道
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安排专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
电话:0435110、0435—6222295
邮箱:jasgajshb@163.com
来访、来信地址:吉林省集安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34200。
集安市公安局
2025年4月6日
来源:集安公安宣传
编辑:李志刚
吉 林 省 媒体求助维权热线 请联系 李 主 任: 130 1938 8122 (微信同号)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 9819 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 2468 2485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134 7867 1922(微信同号)
本头条号音频、视频及活动图文信息报道系「北极海新闻」独家制作,并享有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匿名转载。本平台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丰华网络 琼ICP备202403686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