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男子撞死一家三口案,持续引发关注。
事故发生在2024年10月2日傍晚6点42分。时年20岁的廖某某正驾车行驶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市区路段。在等待红绿灯时,廖某某与当时的女友在车内发生争吵。因心情愤懑而情绪失控,廖某某突然猛踩油门。在短短几秒钟之内,车速被迅速提升到129公里/小时,导致正在过马路的胡先生一家三口来不及躲避,遭遇强烈撞击。其中,年仅11个月大的婴儿当场殒命,时年30岁的夫妇则分别在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和送医后不治身亡。事故发生第二天,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经勘察、检验鉴定,认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而后,检察院以廖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将其逮捕。起诉书显示,廖某某当时连续两次将电动汽车的加速踏板即电门踩至100%状态,直到撞击发生前一刻,才刹车打方向。另据多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涉事小型轿车事发时速度约为128.96km/h,其车辆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及前照灯事故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要求,即显示均正常。记者调查发现,肇事司机廖某某为初中辍学,16岁左右开始工作,肇事车辆是一辆二手特斯拉,事发时刚买到手5天,而廖某某实际驾驶这辆车的时间不足两天。事发后,廖某某父亲曾提出80万元的赔偿方案,并辩称,廖某某在撞人之前打了方向盘,也踩了刹车,所以并不是有意杀害别人。出于这一考虑,被告人辩护律师也将从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角度,来进行辩护。
开庭前受害人母亲胡女士怀抱儿孙一家三口合影
4月15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择期宣判。16日,受害者家属胡女士向南都记者讲述庭审细节,“廖某宇竟在庭上表示车速那么快,他没感觉,也不清楚。”
图为部分证据材料
南都此前报道,庭审前一天,受害人母亲胡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儿媳家的老人受不了打击而不幸离世,她自己和老伴也患上了"创伤后应激性障碍"、"重度抑郁"。两人每天度日如年,靠安眠药入睡,每天只能睡一两个小时。一睁眼,就能看到孩子们曾经鲜活的面孔。每次进到孩子们生前入住的婚房,看到他们的合影,都忍不住心痛。胡女士还表示,自己从目击者处了解到,车辆撞击瞬间,儿媳下意识抱住了孩子,试图以自己单薄的血肉之躯阻挡车辆的撞击。殡仪馆的细节更令人心碎,入殓师为孩子整理遗容,整整用了4个小时。但事发至今,肇事方从未说过道歉的话。而面对肇事方赔偿80万的提议,他们态度坚决:不要钱,只求法律严惩。
庭审中,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以后,受害者家属表示,希望被告人廖某宇被判死刑。
4月16日,受害者家属胡女士告诉南都记者,3月23日,廖某宇父亲曾向其家人发短信打电话,“不仅向我们发出威胁,还装神弄鬼地说请神婆将我儿子的灵魂招出来,讲‘原谅他们了’。”
胡女士透露了庭审细节,“廖某宇竟在庭上表示车速那么快,他没感觉,也不清楚。”直到检方拿出视频证据,廖某宇才承认。“廖某宇父亲庭审时和结束后,均未向我们道歉。”
受害者代理律师程允荒告诉南都记者,法庭上,廖某宇只承认自己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并不承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庭审时通过大屏观看证据视频,我才看清楚,夫妻俩抱着婴儿,孩子只有11个月大。在被撞的瞬间,婴儿抬头看了一眼那辆车,瞬间就被夺去生命。那无知、懵懂的眼神,给我带来了非常大的震撼。”
程允荒表示,廖某宇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且结果严重,“我们相信人民法院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有何不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比交通肇事罪更重。”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介绍,交通肇事罪是嫌疑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了特定范围内的交通安全,通常有严重危害结果才追究刑事责任。
他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其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即使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只要行为具有达到一定的危险性即可构成犯罪。“从公诉机关的意见和公开信息来看,如果存在犯罪行为,法院作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的可能性较大。”(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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