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独身男子离世,15万元存款被转走
据荔枝新闻报道:南京73岁的岁独身男葛志平无父无母,早年离婚后没有再婚,离世也没子女。存款他的被转侄子葛玉林2023年意外查出鼻窦癌后不幸去世,殁年45岁。岁独身男
葛玉林是离世独子,生前没结过婚,存款父母都已离世。被转一直以来,岁独身男叔侄最为亲近,离世在葛玉林治疗期间,存款葛志平每天陪伴。被转葛玉林生前多次表示过,岁独身男将来要把房子留给叔叔养老,离世因病情突然恶化没有留下遗嘱。存款
葛玉林留下房产1套,抚恤金等5万元,存款15万元。葛志平先后前往房产局、银行等部门,都被告知叔叔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查询银行流水,发现葛玉林账户内15万元已被陆续转走。报案后,警方以葛志平“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属于案件受害人” 为由,没有立案。老人多次向12345反映,目前仍没调查结果。
目前,鼓楼区民政局成为了葛玉林遗产的管理人。葛志平将鼓楼区民政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律师表示,葛志平与葛玉林长期互相扶养,侄子生前照顾叔叔,叔叔在侄子病重期间全力照料、送终,完全符合 “扶养较多” 的法定情形。目前法院受理后已经开庭审理,记者将持续关注。
律师建议: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遗嘱
此前,上海一位53岁的独居女子邓女士突发脑梗不幸离世,在其父母已经去世、没有配偶和子女,且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其在抢救期间的临时监护、留下的600万元遗产继承问题接连出现,引发社会持续关注。这两起案例,如同一面镜子,共同揭示了独身人士面临的现实困境——突发失能时会陷入“无人签字、救治受阻”的僵局,身后遗产也会因无人管理而陷入长期“真空”。
广东家承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关元朝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独身人士遗产纠纷的核心痛点,在于“法定继承规则与个人意愿的错配”以及“遗产管理人缺位导致的程序障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方式主要包括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三种。上述三种继承方式的适用应遵循先后顺序,即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由于缺乏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极易流向关系疏远的旁系亲属,或最终因无人继承而收归国有,这可能与逝者生前的真实意愿相悖(如赠与朋友、同居伴侣或用于特定公益项目)。
针对独身人士,关律师建议构建“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遗嘱”三位一体的法律保障结构。
第一道防线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允许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提前指定自己信任的个人或组织作为未来监护人。一旦未来因疾病、意外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该监护人将负责医疗决策、生活照料乃至财产管理。“这能有效避免陷入‘无人签字’的绝境,确保失能失智后仍能获得符合意愿的照护。”他解释。
第二道防线是遗赠扶养协议。独身人士可以与信任的朋友、邻居或养老机构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对方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身后财产作为对价赠与对方。他表示,“法律明确规定,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为独身者换来了实实在在的晚年保障,也让付出与回报在法律框架下形成闭环。”
第三道防线才是遗嘱。关律师特别提醒,独身人士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一是立遗嘱人仅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要清晰区分同居共有、家庭共有、虚拟财产及跨境资产属于自己的份额,避免处分他人份额导致遗嘱无效;二是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时务必写明完整身份信息,建议包含身份证号码,且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建议受遗赠人通过书面声明等方式清晰表示接受遗赠。三是建议选择专业机构担任遗嘱执行人,优先选择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中华遗嘱库等专业机构,确保丧葬、债务清理、财产分配可落地执行。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荔枝新闻、南方都市报)
编辑:李各力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